凌振威大律师在开始大律师实习之前,曾于英国修读法律,并以一级荣誉毕业于剑桥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他于1996年取得英国与香港的大律师执业资格,并于1999年起于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凌大律师于2018年获得伦敦国王学院欧盟竞争法证书。
凌大律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民法与商法领域的事务,他处理过的案件涉及银行、保险、破产清盘、土地、证券、公司、信托、行政法、纪律调查和专业疏忽等多个民商法领域。作为一位跨领域的大律师,他经常代表客户参与各级法院与审裁处的聆讯。近来,他为若干来自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了关于申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法律建议。
此外,凌大律师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钱伯斯指南》2012年版评价凌大律师“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特殊的专业知识”。《世界商标评论》2019年版亦提及凌大律师“在民事及商事案件中的专长”,“知识产权法是凌大律师重要的执业领域”。
凌大律师是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院士,也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的仲裁员及知识产权仲裁员。 他曾在仲裁程序中担任独任仲裁员,也经常作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的代理人,代表客户参与仲裁聆讯。凌大律师亦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认可调解员,他常常在商事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担任调解员。
凌振威大律师荣登2023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香港大律师榜单,在知识产权领域获得“焦点排行”称号(Spotlight Table):
“凌振威大律师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拥有广泛的执业,特别是在所有方面都拥有丰富经验,包括处理争讼事务和非争讼事务,尤其活跃于商标相关的法律事务。凌振威大律师被受访者称赞为「知识产权领域著名大律师之一」,他「极为可靠,专业质素十分过硬」”。
《法律500强》亚太地区:香港大律师(2023年)
凌振威大律师荣登2023年度《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获评为知识产权领域之领先大律师。
受访者称赞 “凌振威大律师博学多识和实用技巧令人印象深刻。他能够迅速把握客户需求,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凌大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总能直指要害,极具说服力。”
《法律500强》亚太地区:香港大律师(2023年)
凌振威大律师荣登2022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知识产权榜单,获得“焦点排行”称号(Spotlight Table):
“凌振威大律师因「对知识产权法及争议解决的深入了解」而受到赞誉,他被评论为「业务繁忙的知识产权专家之一」。他被称赞为「知识产权领域不可或缺的一位」,因此业界闻名。他「平易近人且反应敏捷」,是一位「极具商业视野且务实」的,亦「非常注重细节」的大律师。凌振威大律师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拥有广泛的执业,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所有方面都拥有丰富经验,包括处理争讼事务和非争讼事务,尤其活跃于商标相关的法律事务。”
《法律500强》亚太地区:香港大律师(2022年)
- 夢造者 Infinitus & Device, TMA 303505987, 2020年7月20日 - 在商标注册处处长处成功驳回商标不诚实注册的反对
- Monster Hunt TM, TMA 303670623AB, 2020年1月8日 - 在商标注册处处长处成功驳回有关双语商标注册的反对
- Mathnasium Center Licensing LLC v Chang Chi Hung [2019] 2 HKLRD 375; [2019] 4 HKLRD 565 - 在上诉法庭成功推翻原审法院有关藐视法庭的判决
- Louis Vuitton Malletier v Cuvee XLV French Wine Ltd [2019] HKCFI 1963 - 成功代表原告知名时尚品牌提起知名商标侵权诉讼,此案为第一宗经香港知识产权法官审理的审讯案件
- Xcelcom Ltd v BGI-Hong Kong Co Ltd [2017] 1 HKLRD 421- 有关生化科技专利侵权案中,法院颁发的非正审禁令权衡利害时运用的原则
- China Construction Realty Ltd v Lucky Dragon Ltd HCA 1237/2012 - 在高等法院藐视法庭案件中,凌大律师成功抗辩,同时全面推翻有关串谋行骗的指控
- Nokia Corporation v TCT Mobile [2014] 2 HKLRD 43 - 专利授权合约诉讼中的纠纷,当中牵涉有关文件披露的问题
- Xcelom Ltd v BGI-Hong Kong Co Ltd [2017] 1 HKLRD 421- 在香港第一批涉及生物化学技术专利侵权的中间禁令案件中,代理专利权人
- CSS Jewellery Co Ltd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2010] 1 HKC 563 - 两个具有共同历史渊源的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是第一个在心《商标条例》背景下审查“诚实共同使用”原则的法庭案件
- Dynasty Line Ltd v Sukamto Sia, FAMV 38 of 2009. - 凌大律师(协同庄施格资深大律师)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该案为一场具有国际色彩相当复杂的商事纠纷,其关键在于对外国法院作为解决该纠纷合适场地的适宜性分析
- Lam Ching Sheung v The Official Receiver [2009] 5 HKLRD 278 - 凌大律师成功为一名法定破产企业接收人就其在前破产行为中不适当公职行为的问题辩护,并最后得到了上诉法庭支持
- Peconic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td v Lau Kwok Fai & Others (2009) 12 HKCFAR 139 - 凌大律师以大律师身份参与了某普通法管辖区内一个针对涉嫌诈骗事务律师关于不诚实协助诉讼时效的适应性问题
- Oriental Sharp Ltd v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2008] 3 HKLRD 508 - 凌大律师在1998年政府出台灾难性住房补贴政策决定之后,为一名开发商处理一项重大索赔案件,该案件提出了关于解释政府许可和经济侵权条款的问题。
-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2005] 1 HKLRD 50 - 该案为近几年最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一。在该案中是一审法院经过漫长审理后作出的,涉及假冒、商标、版权以及贸易商业诽谤问题
- AXA China Insurance Co Ltd v Pacific Century Insurance Co Ltd [2003] 3 HKC 1 - 在申请中间禁令的类似情况中,此案已经成为地方当局在违反保密条款和限制性条款方面的里程碑案件
- Lion Capital LLP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2011] 1 HKLRD 272 - 凌大律师代理商标注册商就基于先前类似商标冲突提出上诉的问题进行辩护
与此同时,凌大律师还多次参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商业纠纷、技术转让、商业秘密和专利侵权等问题相关的国际仲裁。
- 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2021年至今)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名纠纷解决委员会成员(2020年至今)
- 香港调解会主席 (2019年至2020年)
- 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院士 (2008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 (2015年12月)
- 香港大律师公会调解委员会副主席 (2018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师公会知识产权法委员会副主席 (2020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师公会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许常委会成员 (2015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师公会纪律常委会成员 (2016年至今)
- 《香港民事诉讼程序》合著作者 (1999年至今)
- “Generic.com: the Shifting Boundaries of Trade Mark Territory商标领土的转移边界”, 与DVC成员共同举办的知识产权网络研讨会(2020年)
- 香港调解中心“调解透视系列”年之“商事纠纷调解员的必备素质” (2020年)
- 米兰UIA调解论坛“调解在中国”(2020年)
- 《驰名商标在中国大陆、香港及其他地区的法律及应用》大成深圳办公室演讲(协同萨忻琪大律师)
- “商标与版权领域的山寨模仿问题”,BIP亚洲论坛(2019)
- 《南京香港调解论坛-商事调解的应用、优势及培训》(与南京调解热线共同举办)(2019)
- 《知识产权法及竞争法》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论坛(2019年5月)
- 《调解如何协助各方解决纠纷》商法月刊 与张秀仪律师合著(2018年11月)
- 《电子营销时代的商标保护及知识产权问题》香港大学与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合办(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