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匡庭 大律师

  • 牛津大学法学士(一级荣誉)
  • 牛津大学法学硕士(成绩优异)
  • 英国有效争论决议中心认可调解员

个人简历

俞匡庭大律师于2012年加入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此前,他学业成绩斐然,并因此获得了许多奖学金和奖项。他于200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取得法学士一级荣誉学位,并考取年级前十名的优异成绩,其中,他于合同法科目的考试中更取得了全年级排名第一的好成绩。在2011年,他又以优异成绩考取了牛津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亦于同年荣获大律师奖学金。

俞大律师曾参与香港各级法庭的案件审理(包括于终审法院审理的  Ryder v Timely (2015) 18 HKCFAR 544 一案,此案为关乎法律冲突中的违法性的标志性案例)。俞大律师经常在各类高等法院的聆讯中单独代表客户或协助其他大律师参与聆讯。他还是一名英国有效争论决议中心认可的调解员。

  • Re Bank of East Asia [2018] 4 HKLRD 396, [2018] 4 HKLRD 427 代表基金对东亚银行作出股东侵权呈请
  • Re Ting Wai Monastery [2018] 1 HKLRD 346 有关慈善机构的临时清盘人申请
  • Re AGI Logistics [2016] 5 HKLRD 737, [2015] 4 HKLRD 300 有关颁布清盘令後的交易是否合法的上诉
  • China Baoli v Orient Equal, HCA1399 / 2016 於一仲有关国际冲突法及商业法的复杂案件代表金融机构
  • Ryder v Timely (2015) 18 HKCFAR 544 关乎法律冲突中的违法性的标志性案例
  • Re Dayuan International, HCCW103 / 2015 代表股东抗辩有关不公平损害股东权益的呈请和股东知情权的申请
  • JSC BTA Bank v Ablyazov [2014] 5 HKC 209 代表银行于一仲有关超过六十亿美金的骗案申请冻结令
  • 商业仲裁案, HKIAC 於一仲达两亿美金的中外合资纠纷仲裁案代表其中一家北美州最大的退休基金

详见此网页 Notable Cases 一项

  • 香港大律师公会奖学金 (2011)
  • 沈澄纪念奖学金 (2011)
  • 牛津大学瓦德汉学院奖学金 (2011)
  • 牛津大学 Donner 基金奖学金(牛津大学法学硕士全额奖学金)(2010)
  • 司力达奖(牛津大学合约法全年第一名)(2009)
  • 牛津大学瓦德汉学院 Peter Carter 奖学金 (2009)
  • 李兆基博士奖学金(牛津大学法学士全额奖学金)(2006)
  • 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兼职讲师
  • 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托基金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