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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辅成员非驻所成员

祈理士  资深大律师

御用大律师;同袍勋章

剑桥大学文学士(1955)

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祈理士资深大律师,御用大律师,同袍勋章曾于1979年至1983年担任香港律政司。他曾以律政司身份加入香港行政局及立法局。祈大律师还曾担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

1956年,祈大律师获中殿律师学院认许成为英国大律师。自1972年至1990年,他获任命担任特委法官。

1972年,祈大律师获任命成为英国御用大律师。

1973年至1977年,祈大律师担任律师学院及英国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并于1984至1986年担任律师学院评议会成员。

2012年,祈大律师成为本所的非驻所成员。祈大律师继续为私有及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且于海外提供有关香港法的专家意见。

重要案件

祈大律师于1984及1985年主持英格兰的一项闻讯,此闻讯涉及弗雷泽百货的成员资格。上世纪90年代晚期,祈大律师亦为詹培忠于为期131日的审讯中提出抗辩。此外,祈大律师于谋杀案中为被告Nancy Kissel作出辩护。

祈大律师还曾参与以下案件:

  • 在发展商与房务委员会的争议中代表发展商;案件涉及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 代表新世界发展向法庭申请批准对证监会决定提起的司法覆核;案件涉及新世界发展拟定的上市计划。
  • 为一家主要物业公司提供有关政府决定的法律咨询;案件涉及时代广场的工作条件。
  • 为《东方日报》于诽谤申索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于一宗税务申索中代表著名香港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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